|
一、责任单位:计划管理科 责任领导:卢和臣 责任科长:黄慎聪 二、文件依据: 《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号); 《河南省民办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豫科条字[1992]17号); 《济源市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济科[2002]10号)。 三、民营科技企业概念 民营科技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以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特征,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四、民营科技企业条件 1、有明确的科技开发经营方向和经营范围; 2、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并能独立支配的财产和符合要求的注册资金; 3、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施和条件; 4、有自己的名称、明确章程、固定的场所; 5、拥有一项或多项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或新技术产品; 五、认定程序 申请→审查、认定(科技局)→登记注册(工商或民政)→年审、检查。 六、申请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①目的、意义、宗旨;②性质;③企业经营范围;④组成人员名单,组成人员须亲笔签字; 2、机构章程; 3、法定代表人和固定从业人员身份的证明材料(姓名、性别、年龄、简历、专业特长、技术职称、固定住所、非在职时间等);离、退休人员由原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材料;辞职、离职、退职人员由原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证明材料;待业、社会闲散人员由户口所在地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证明材料; 4、经营场地的使用证明; 5、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 6、技术设施及使用权的证明; 7、拥有专利、发明、科研成果的证明(复印件); 8、其他必要的文件、证件及资料。 七、承诺时限 审查、认定三个工作日办结。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