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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广告发布审查程序
[ 科技局 ] [ 2006-09-19 08:04:41 ]

    一、责任单位:知识产权局 
    责任领导:赵建军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关于实行专利广告发布审查制度的通知》(豫专字[1996]第15号)。
  三、审查范围  
  凡在我市以专利产品和专利方法名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路牌、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灯箱、印刷品等媒介或者形式刊播、设置、张贴、发散的广告。
  四、审查程序  
  申请审查→填写审批表 →审批
  五、申请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
  2、专利权证明或者《有效专利证书》;
  3、专利权利要求书和产品或者技术样品;
  4、广告的全部文字、录像、录音内容。
  六、承诺时限   三个工作日办结。
  七、收费标准   审查不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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